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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8-27 10:06:01
展览地点:济宁市美术馆
2.展览分为初评、复评两个阶段,由主办单位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选。初评阶段评选作品照片,复评阶段评选原作。
3.参评作品门类为中国画、油画、版画、水彩·粉画、漆画、综合材料绘画、连环画等架上绘画作品,雕塑、陶艺作品和数字绘画设计作品,应为原始真实创作,如检测后发现作者使用高仿作品或者抄袭他人作品参评,则取消参评资格并在山东美协网站和微信平台通报,三年内禁止参加省美协展览活动。
4.参评作者需提供作品照片参加初评(A3尺幅以内,超尺寸照片取消参评资格),每人限提交1幅作品(须为2024年1月1日后创作),多交无效。作品照片须注明:作品名称、作者姓名(以身份证为准)、身份证号码、身份证地址所在省份、画种、尺寸、创作时间、联系地址(含邮编)、联系电话、是否新文艺群体。照片不退,请自留底稿(雕塑、陶艺作品照片要求多角度、能体现作品原貌)。
5.通过初评的作者按照要求寄送原件参加复评,寄送地址另行通知。通过复评的作品集中展览,未通过复评的作品退还作者。
6.作品装裱后(含框)尺寸最长边不超240cm,一律不许装玻璃。
7.雕塑、陶艺作品最大边尺寸在100cm以内,重量在100公斤以下。雕塑作品材料包括:铸铜、铁、木材、石材、不锈钢、树脂材料等硬质材料,易折易碎材料禁用,装置作品禁收。作品自制包装箱,要求坚固、便于搬运,以螺栓连接各箱板,可二次使用,并粘贴作品登记信息。
8.数字艺术
纯二维静态数字绘画设计作品,以电子图片形式提交,不小于A3幅面,图片文件统一为JPG格式,色彩模式CMYK/RBG,文件大小在10Mb-80Mb之间,分辨率不小于300dpi,像素尺寸宽度不低于3840p,高度不低于2160p。投稿邮箱:LQZSZYS@163.com
9.本展览不收取参展费用,寄退作品费用自理。
2.画展出版大型画册,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。
收件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美术家协会1207室。
联系人:李老师 0531-68978526
1.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、研究、摄影、录像、出版及宣传的权利。
2.凡送作品参评、参展作者,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。
3.本通知未尽事项,由山东省美术家协会负责解释。
来源:山东省美术家协会